说好的离职时间,让我提前走,我全勤奖就没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 劳动合同 或者 集体合同 中有全勤奖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担支付。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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