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二、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三、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四、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七、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
八、融资减债。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