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52题疑问?

5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分析:B,C,D都有因果关系,A怎么可能有因果关系呢?

甲打了司机,但司机不一定要在开着车时候的反击甲啊?司机的反击显然违反了一个公交司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如果司机不反击甲,就不会出现程某死亡的后果。

如果甲打击司机致使公交失控,才能说明甲才与程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

每当碰到因果关系的题目,回答中总会有人,其中还不乏法律从业者,用这是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是事实因果关系来作答。这种想法肯定不正确。司考中的因果关系,必然要求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会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大部分的题目都没有答案了。楼上凡回答这是间接的,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全部错误。
这道题楼主抓的重点很正确,就是司机的反应,因为司机的反应是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的介入因素。这个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决定了甲的行为是否与程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楼主的判断是,这个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司机被打了,出于职业素养,不该反击,反击是异常的,那么这个介入因素就阻断了甲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某的死亡由司机反击造成,与甲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对于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的判断,其实没有科学公式和实验数据,靠的是通常的社会观念。一个人被打了,正常来说,会不会还手?这确实是一个难解且随机的问题。我们只能说,一个人被打后,还手打回去,并不超出一个普通人正常的可理解可预期的范畴之外。至于一定要要求一个司机具有打不还手的觉悟,这是岗位要求,并不是对一个普通人的要求。
换个情节,如果这个司机因为被踹了一脚而大怒,大吼一声都去死,一扭盘子把车开进了江里,这就是非常异常的一个介入因素了,即使没有岗位要求,普通人也不会把车故意往江里开。那么这个介入因素阻断先前行为就是显然的,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便不存在刑法的因果关系了——当然,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仍存在(所以,楼上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来作答的诸君,实在太偷懒,这种回答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来说,就是踹司机一脚,司机会反击是甲在踹人之前就该能理解与预期到的,介入因素异常性小,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被介入因素阻断,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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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8
其实你理解错了一个问题,就是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你其实是认为甲不应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的,但是因果关系却是存在的,这是间接因果关系。
比如D,丁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是有因果联系的,但是却不会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赵某到医院之前已经濒临死亡,我想你明白了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8
甲如不打司机,司机也不会反击,说有因果关系未尝不可

如果你是甲的律师,你可以以你的想法为甲辩护

司法考试的试题也不见得完全没有漏洞,有时候想多了反而答错

记得有一年出了一道题,甲乙两国的卫星在太空相撞,卫星碎片落到丙国境内造成财产损失,问赔偿责任。试想卫星在太空相撞,碎片怎么可能落到地球上呢?
第3个回答  2009-06-28
A 甲的行为即使不导致司机的反击,也很可能对正在驾驶的司机造成严重影响,他的行为危害到了交通安全,同时也造成了路人死亡的后果,SO...
第4个回答  2009-06-29
因果联系分为直接因果和间接因果,
因果又含有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
我认为这里是间接因果的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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