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

请问准则里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就是企业年末预提费用不能有余额?
是不是因为预提费用使企业凭经验的估计数,随便做账有可能虚增费用。

可是,如果真有那样的规定,那企业本年发生的费用,如果没开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啊? 也不能 借 费用,贷 其他应付款 吧?没有发票,费用是不能做账的。

谢谢大虾们,新手上路,请多指教

这里一定要区分清楚,会计和税法的两个区域。

1. 从会计的角度,预提费用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产生的,没有一个制度规定企业的年末不能有预提费用。

a. "预提费用"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比如你们公司在年末有一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这个活动是真实发生了,但是你还没取得关于这项活动的费用相关发票,也未支付,这个时候,你为了反映你们公司当年的实际费用,你就进行了预提。这就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b.然后,你的理解(因为预提费用使企业凭经验的估计数,随便做账有可能虚增费用)是对的。会计制度容许你进行预提,不代表公司可以任意计提费用。就像你说的那样,有人会滥用预提费用进行粉饰报表。
所以,预提费用可以有,但是要建立在合理和真实的基础上。

2. 从税法的角度,对预提费用的态度也是差不多的。但是税法要苛刻一点,因为你知道所得税的申报是要上缴税局审核的。举个例子,2009年你不合理的计提了一笔大额的预提费用100万,其中60万是你虚构的,用来抵缴2009年的应税收入。正因为是虚构的,所以你一直都没能支付出去的。好了,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局找你要60万费用的期后发票,你找不出来,因为根本就没有支付,也不存在这笔费用。这个时候,税局就不会同意你这笔没有合理凭据费用在税前抵扣了。

不知道这样解释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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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6
只要是合理的费用作了预提,年未要合部支付,未支付的部分要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本年实际支付这笔费用时,年未汇算清缴可以扣除这部份税金。
第2个回答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