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浙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细则以及实施后祥细收费标准,知情的进

如题所述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6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一级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江苏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青海

  正常装载的
  5吨以下的车,按0.45元/公里车次计收
  5吨到15吨的车,5吨部分按0.45元/公里车计收,5吨以上部分按0.03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15吨的车,15吨以下部分按15吨车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15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的车辆
  1、正常装载质量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量暂记为M
  2、轴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重暂记为M
  3、轴超限30%到50%(含5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质量计入M
  4、轴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质量计入M
  5、轴超限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质量计入M

  以上收费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陕西

  陕西省今年2月分也调整了计重收费标准,对于10-40吨的车辆不再实施优惠。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含30%)以内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计重收费标准按现行计算办法确定。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30%以上的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类型 限载标准
  二轴货车 17吨
  三轴货车 27吨
  四轴货车 37吨
  五轴货车 43吨
  六轴货车 49吨

  山西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 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 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四川
  高速公路车辆分类及车公里收费基价标准

  类别 货车分类标准 车公里收费基价(元)
  一类车 5吨以下(含5吨) 0.26
  二类车 5吨以上-12吨(含12吨) 0.464
  三类车 12吨以上-24吨(含24吨) 0.936
  四类车 24吨以上-36吨(含36吨) 1.326
  五类车 36吨以上 1.664

  ① 所有载货车辆,以计重总质量对应车型分类。
  ② 标准计重吨位=空车质量+准载质量×(1+0.3)。
  ③ 对最大轴载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运输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按0.26元/吨•公里。
  ④ 对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的实施计重收费。
  ⑤ 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的吨位收取通行费。
  ⑥ 凡不按规定缴费的车辆应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U型车、出站无票车,按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货车的卸载规定
  ① 对超过轴载质量100%以上的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卸载。
  ② 对超限100%以下的车辆,根据卸载通知要求,在40公里以内自行卸载。

  广西

  目前高速公路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但将于今年加快实施和推进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可能会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在2007年年底以前,广西将在全区高速公路以及部分国省干线收费公路上实行计重收费。

  目前,广西的收费公路均是按车型分类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货车车型分类标准:
  客车 货车
  一类车 ≤7座 ≤2吨
  二类车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三类车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四类车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车
  五类车 40座以上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二、各高速收费标准为

  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
  一类车 0.35元/车公里
  二类车 0.7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1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8元/车公里(货车) 、1.85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82元/车公里

  兴业至六景高速、南宁环城高速公路:
  一类车 0.40元/车公里
  二类车 0.8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2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8元/车公里(货车) 、1.85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82元/车公里

  水任至南宁高速公路、全州至黄沙河高速公路:
  一类车 0.40元/车公里
  二类车 0.80元/车公里
  三类车 1.2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44元/车公里(货车) 、1.60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54元/车公里

  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
  一类车 0.32元/车公里
  二类车 0.65元/车公里
  三类车 1.10元/车公里
  四类车 1.28元/车公里(货车) 、1.60元/车公里(客车)
  五类车 1.68元/车公里

  山东

  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宁夏

  正常车辆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费率=0.075-0.025×(车货总质量-10)÷30>;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按4吨计费;计费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对于超限幅度分别为:30%—50%(含50%)、50%—100%(含100%)、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超过部分分别按基本费率的2倍、3倍、4倍加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河北

  序号 高速公路名称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1 京沈高速宝坻至山海关段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2 京张高速公路 0.4 0.7 1.1 1.32 0.08/吨公里
  3 石黄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4 京沪高速公路 0.4 0.6 1.06 1.28 1.48
  5 宣大高速公路 0.35 0.6 1 1.2 0.07/吨公里
  6 保津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7 石太高速公路 0.36 0.72 1.44 1.73 0.1/吨公里
  8 石安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吨公里
  9 京石高速公路 15 25 40 50 0.05/吨公里
  10 京沈高速公路廊坊段 0.5 1 1.5 1.8 2.1
  11 唐港高速公路 5 10 15 20 25
  13 唐津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14 唐山西外环高速公路 0.4 0.7 1.1 1.36 0.09/吨公里
  15 衡德高速公路 0.3 0.5 1 1.2 0.07/吨公里
  16 丹拉高速公路 9 15 25 30 40
  17 邯长高速公路 5 10 15 20 30

参考资料:爱在请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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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9
0571--96222,浙江高速公路客户服务热线,自己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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