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机制近似的意思是指做事情的方式、方法。但又不等同于这个意思。简单地说,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因此人才机制应该是指选拔人才人才任用的制度或方法。
中西公务员(文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比较
一、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概况英、美、法、德、日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其政治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各不相同,但它们都建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选拔和任用文官(公务员)都以此为基础。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是在革除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旨在“选贤任能”,提高政府效率,反对任人唯亲,体现机会均等。这一竞争机制的确立,使西方国家找到一条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选拔人才的原则1.机会平等的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对公民一视同仁,无论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民族种类,只要具备了任职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这种任何人都有权利在任何行业里显示其才能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机会均等”观念的反映。
2.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西方国家的绝大部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都是经过公开考试,按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口试),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情况,鉴别优劣,择优录用。
3.功绩原则。功绩原则就是“严格考核、论功行赏”。西方各国都普遍重视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据,被称之为“功绩制”。大多数公务员依据自身的能力和功绩制本身的要求得到录用和提拔。英国是最早采用功绩制的国家,美国首先效仿,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此奠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根据公务员自身的工作能力、知识和技能决定是否能升任。法国、德国都秉承了这一原则,日本曾经是重年资的国家,但近年在提拔官员时也重视以成绩为主的标准。
4.“政治中立”的原则。所谓“政治中立”是指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凡不愿遵守这一规定的人均不得成为公务员,公务员如参加党派竞争,必先辞职。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文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西方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标准。
1.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所谓“通才”标准是指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英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认为领导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特别注重从名牌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中发掘人才。
2.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所谓“专才”标准则侧重选拔对象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专业技能,强调个人在某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专业”标准在考试内容上侧重专业性、实用性项目的测试。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通才”标准还是“专才”标准都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日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益相互渗透,现代行政管理科学已从一门单纯的学科变为一门综合的学科。与之相适应,政府工作也日益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的道路,这就要求各级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公务员,既懂管理,又懂专业。英美两国也注意到两种标准的相互补充,这表明培养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管理人才,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三)西方国家选拔任用文官(公务员)的方式西方国家任用文官(公务员)的主要方式有考任制、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虽然政务类官员的任用方式上不尽相同,但在业务类官员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任用,技术类公务员或部分低级公务员(如勤杂类)采用聘任制的方式任用是一致的。考任制是最普遍的任用方式,目前在西方国家,实行考试取仕日益增多,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由总统直接任命官员最多的国家,其“联邦文官”十分之九都是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的。西方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通常采用考任制的方式,体现了其“要得到一流人才,必须求助于竞争”的思想。正是采用了这种竞争的用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选拔人才上“任人唯亲”、“唯关系”等用人制度的弊端,真正作到唯才是举,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效率,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概况“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各级行政机关,并为他们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一直致力的目标。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们党和政府开始吸收各国的经验,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一些地方更是率先进行积极的探索。如深圳市从1982年开始,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公开招聘各级各类干部,1986年开始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局长,竞争机制进入我国人才选拔领域已初见端倪。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拉开了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序幕,标志着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机制基本确立。此后进行的大规模党政机构改革,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征的竞争上岗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实施几年来,已成为公务员职务晋升、职位轮换、确定热门职位人选的一种选人用人方式,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竞争择优机制基本建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35岁以下有志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考试录用都公开进行,按考试结果优胜劣汰。公务员的考核、中层领导职位人选的确定的、职位轮换,实行公开、平等的竞争上岗,优升劣降。部分部门领导职位实行公选。
2.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3.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所谓德才兼备,是“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要坚持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做出工作实绩。三是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四是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五是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三)我国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方式我国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方式是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中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进口”进行的考试,中层领导职务晋升、职位轮换等实行的竞争上岗以及部分领导职位进行的公选,是考任制的主要形式。
三、改善我国公务员制度选拔人才机制的思考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我国与西方之间在公务员(文官)选拔机制上存在根本的区别,但作为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又具有相同的地方。
主要的区别表现在: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人才的选拔和任用要经过组织严格的考察。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我国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强调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选拔任用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这些区别,一方面是由不同的政治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公务员选拔机制的重要特色,有其科学性和先进性,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的经验时决不能丢弃。
相同的特点主要是:中西方选拔公务员(文官)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表明了这是一种有效的选人用人方法,它凝聚了人类智慧,蕴含着科学的成分。尽管中西方各国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国情不一样,实施这一原则的形式、范围、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把这一原则作为现代人事管理重要的支撑是一致的。面对当今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的人才争夺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种激励人奋发向上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
西方公务员(文官)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公务员选拔竞争机制的建立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阻碍了它的进一步推广,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改进和完善,其中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立法问题。在考录方面,西方十分注重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这是西方人事行政的一大进步。我们应学习借鉴它们的做法,完善现行法规,健全法规体系,使公共行政管理人才的选拔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
(二)改进和完善考试方法的问题。无论是西方和我国,公务员(文官)选拔中的考试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笔试,对于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比较容易测试,但对应试者的创造能力、思维灵活性等难以量化部分的测定,则效果不理想。为此,西方国家已改变偏重文化知识倾向,重视素质和能力,考试方式也向多样化发展,除传统的笔试和口试外,又创造了许多更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考试方法,如品能测试、模拟演作等。我们也应加强考试技术手段的研究,以适应当前政府功能日益扩大,知识老化周期日益缩短,对公务员独立思考和应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的需要。
(三)题库的建设问题。公务员选拔考试是为用而考的考试,是能力考察、素质测评、潜力预测的考试,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与学校考试不同的独特的考试内容和方式。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竞争上岗考试,都存在考题内容不统一,不成型的问题,有待规范化、科学化。因此,要加快包括知识测验、智力测验和技能测验等题库建设的步伐,以更好地测试应考者的真正水平。
(四)分等级考试的问题。在西方,选拔考试大多实行等级考试,不同的等级对应试者有不同的要求。而目前我国无论是公务员的“入口”考试还是竞争上岗的考试,则不论级别,统一试题,其缺陷是明显的。是否可以参照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不同等级公务员分级考录,把某些领导岗位公务员选拔列入选拔考录的范围,这不仅使考试更加公平,更符合用人的需要,而且可以吸引更多各行各业的高级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五)面试考官组成的问题。作为一个公务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外在形象、口头表达能力等,这一特点决定了公务员选拔考试比较重视面试成绩,因此,面试考官的组成和素质关系到面试的信度和效度。国外的文官选拔,对面试考官的人员组成有严格的要求,通常包括政府退休高级公务员(如英国)、人事官员、心理学家等人。相比之下,我国公务员选拔的面试(或答辩),考官的组成还没有统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如在竞争上岗答辩中,考官一般由本单位的领导担任,他们虽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测试的内容对职位的特点针对性不强,因而无法全方位对考生进行准确的考察。为此,要认真研究考官的资格和组成的问题,制定面试考官资格条件规定,以保证面试的质量。
主要参考书目:比较人事行政(主编:刘守恒吴统慧彭发祥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外国人事制度(主编:杨柏华仝志敏劳动人事出版社)
参考资料: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gdgx/lltt/2003031309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