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死该如何赔偿

车祸致死该如何赔偿

我是住在湖北郊区一个小镇的农场里,我奶奶有次骑三轮车接我表弟放学(小学),被车子撞了。责任全在司机,想私下调解,但对方没有诚意。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但有些法律程序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做?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希望大家给点主意。
具体情况如下:
那天下午,我奶奶接我表弟放学,回来的路上刚好碰到我叔叔,他便把小孩先带走了,然后我奶奶就上三轮车了,还没开始骑就XXXXX了,这个时候路上没有别的大车小车!有路边的商店可以作证。然后,就是就是司机马上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他的车子投了保)说他撞人了,在然后就是打到110,在然后他就自己把我奶奶送到了医院。当时我们家里人都不知道。
我们地方医院抢救了下发现没指望就马上转到了县医院。最后抢救无望。宣布死亡。
到了晚上六点多我家里人才辗转知道情况赶到了县医院,因为那个时候也是急糊涂了就同意了医院的意见把人放到了殡仪馆。当时给了1万的安葬费。然后第二天我家里人说要把人弄回家!他们居然不同意。可能是怕我们家里闹事把,或者是自己偷偷葬了,后来签了什么保证协议才把人弄回家!
第三天我们就把人火化后安葬了。第四天。。。我爷爷提议要去看肇事的车子,然后我们就去到了交警队,发现车子不见了,这个时候县交警还没有给任何通知,也就是事情根本就没有解决,找交警理论他们先是说啊他们无权扣押别人的车子,后来又说车子弄到县交警去了,总之都是借口,后来我们说要看明文规定她们就没话说了就干脆不理我们了!
没办法,我们也没认识的人,事情只有这样放着。(我们那的交警归县交警管)
又过了几天,在我们的催促下县交警给出了断定,说我奶奶也有责任,说当时她的三轮车已经快到路中间了,也就是从路边的白线距离2.5米!(这个绝对不可能!当时我奶奶就在路边,可以做证的人不只一个!再者她们是时候好久才去测的事发地!)我们不服!没有签字。

后来辗转发生的一些事我也不知道了,反正是关于赔偿结果的。如下:
安葬费:9797
死亡赔偿金:8*4456(我奶奶有72岁了按法律规定只有8年可算)
其他合理费用:1000
误工费:3998

我们不服啊!
这人太黑了。当时路上什么车都没他凭什么撞我奶奶,还有,他当时为什么不先打120!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貌似什么什么饭店的老板并且还和县交警队的局长很熟!我X他妈呀!还有不知道那个笔录是怎么记的,也不给我们看!不知道有没什么假的!
还有一点,就是县里面好像在查他和那个局长的不明关系!
我K。他要是赔的合理点就算了,现在这样我就越要告他!最好把他和那个局长都端出来!
我奶奶虽然72了,但是她身体好的很啊~每天送我表弟上下学。一天就是4趟,还要照顾我爷爷,有时候还会帮我叔叔打理下田地!自己还种了几亩的菜地!我真想赔死那个家伙。家里人都很伤心啊!他这赔的算什么啊!家里人都说要不给他妈我撞撞我赔他100W都行!我XXX他全家啊!
有时候我爷爷奶奶去街上的时候我爷爷都带不动我奶奶,都是奶奶带爷爷的。。。。。那么好的身体一下就没了。我爸妈和我都常年在外面,她们还帮我们看房子,以后那么大的家就我爷爷一个人怎么办啊!我今年出来工作了,还说过年回家的时候好好孝敬她们的,她还没有享受我们一天的福啊!

现在我们律师都已经请了,但是还想大家给点主意。小地方的律师也不知道这么样!我奶奶是农村户口,但是他住在我家几年了,哪里也算个小镇把!如果上法院 需要什么程序?还有如何得到赔偿金?有些法律程序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做?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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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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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7-26
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同人不同命的赔偿标准不是经常在报纸上见到嘛!如果在大城市,这点钱当然是不够的,但在有的小城镇,青壮年死亡也就赔了十万多点,70岁以上的老人赔到5万也可以了,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决定。根据你的陈述,能拿出100W来说明你们家不缺钱,只是对奶奶的感情很深,小地方的律师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大城市去请有名的大律师嘛,只是大律师收费高,奶奶的赔偿费未必都够,但是能让你一雪心头之恨。
第3个回答  2009-07-26
节哀顺变吧,交通事故都不是故意的。
请律师是一个好办法,相信律师,还有交警,这种人命事故,交警会认真执法。到时对方保险公司会把理赔款该你的。你只要知道你们那里像你奶奶这么大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各地方都不一样,赔这么多,应该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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