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北京打工,本月(7月)初,没有任何预兆地突然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由于一下子断了经济来源,我只好返回家乡,在返乡的火车上(7月3日),我给房东发了个短信,提出退租,房东没有回复。
昨天(7月22日),我回到了北京,再次联系了房东,他说他收到7月3日的信息了,并说已经联系了新的租户,让我7月25日前搬走(以便新的租户入住),并扣我半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原因是当初与我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而现在我只住了五个月,就提出退租,属于违约。
我找出了租房合同,上面的确写的是“租期一年”。
但是,合同上根本没有提到“违约金”这三个字,只是写的“甲方或乙方若想中途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给对方充足的准备时间。”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该怎么办?自己刚刚失业陷入经济危机,而房东说,他咨询了房屋中介和有关部门,说扣除我半个月的房租是对的,不然这个社会就没有法制了。
再有,房东要求我把洗衣机修理好,他提供的洗衣机是一九八几年产的“君子兰”牌,其实已经严重老化了,我刚使用了两个月,操作台面上的一个旋钮就掉了。
我又检查了一下其他设施,他提供的办公桌,是那种压缩板的旧办公桌,其中一个抽屉的滑道也坏了,但他所提供这个办公桌,我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滑道坏的,这些不是我人为损坏的设施是应该由我负责维修吗?还是由房东负责维修。
烦请各位法律专家不吝赐教,拜托!非常感谢!
一个苦恼的北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