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不景气国企的工人,由于工资太低,想做生意,可以停薪留职吗?或者有别的什么更好方法吗?

我在一个化工国企,进厂的时候签有合同。

听说现在已经没有停薪留职这种方式了,不知道是不是?想趁自己还年轻,想去做点生意,已经有好多年的工龄了,所以又不想辞职,我该怎么做,才能既出去做生意,还能继续保留我的工龄,国家有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吗?
还有,原来厂里给交的各种保险,我以后该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专业技术和特殊能力,建议直接申请内退,拿笔钱做点小生意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需要向原单位缴纳工资的20%作为劳动保障金。

  停薪留职是指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岗位的剩余人员离职,自谋职业,企业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

  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国务院最新《企业停薪留职指导意见》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
  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
  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
  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
  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
  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
  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
  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
  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
  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
  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
  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2014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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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7
好像是没有停薪留职了,因为现在人多,就业难,国家就不太管了这方面。看来没有2全的办法,现在就这个形势了,不过要做就去做,不会比工作差的!各种保险以后也没人管了,这个还得自己,如果你做生意了,这些根本不算什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08
对啊,难道会饿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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