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犯罪服刑期间是否取消=轮承包土地

我村有-村民二轮承包后因犯罪服刊村里将他土地收回,刑满后又不安排土地耕种该怎么办?

  对于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种特殊保障,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各地情况不一样各个地方政策性规定也不一样。你这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的司法局(所),他们会掌据政策并为你办理协调工作的。

 

  2004年中央八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委[2004]4号):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武汉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第十四条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户籍在农村的,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期间,其承包责任田由其亲属继续承包经营的,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回村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其承包责任田重新调整给其本人承包经营;其承包责任田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回村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其继续承包经营;其承包责任田已被征用的,为其另行分配承包责任田;全村土地已不再实行承包或者全部被征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修稿)》,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等六类人员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

       这六类人员包括:一是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人员;二是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人员;三是本村村民依法领养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子女;四是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五是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且履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义务的人员,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被接纳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第二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若干政策”

         (四)关于“特殊群体”的承包地问题。规定:对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民办教师、“两劳”人员,没有由乡、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中,应作为可承包土地的人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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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5
收回是违法,要求返还,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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