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6-13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04
当事人申请办理在天津的居住证,需要当事人在天津居住半年以上,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在天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天津的合法居所注明等证明材料,到天津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