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产代理企业如何生存

如题所述

朱大鸣在国家从紧货币政策持续影响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也日益紧张,作为房地产敷生企业的代理策划企业,也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开发规模的减少,房地产品牌企业的不断成熟,以及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房地产代理企业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 代理企业正在观望与徘徊,代理企业是否是夕阳产业,今后的生存空间有多大?笔者认为随着开发商的长期洗牌,房地产代理企业的业务影响可定是存在的,但关键是看如何来面对目前的市场,以及用何种战略应对未来市场。今后的市场正在呼唤新型的策划代理商。如果营销代理商还局限于目前的操作层面来运作,不是及时、迅速转型,以及时满足市场对策划代理需要,就将被市场所淘汰。同时,如果代理商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阻碍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那么其功能将为开发商自身所替代,或被海外的营销代理商所取代。 第一, 代理企业应成为塑造“地产品牌专家”策划并力求塑造房地产企业品牌、树立楼盘品牌形象是营销策划的至高境界。任何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都蕴含着品牌发展和形成的过程,楼盘也是如此。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新一轮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消费者选购住房时,必须考虑资金投入的安全性,自然就会选择信誉好、品牌佳的企业。品牌楼盘带来的高附加值已逐渐为卖家认识,它为开发商带来开发楼盘各环节中的良性循环机制所产生的收益也愈加显著。从发展形势看,物业是基础,市场是关键,品牌是动力,跟着品牌买房,房地产进入品牌消费时代是一种必然。营销策划就要实实在在地在物业中构筑品牌基础,堆积无形资产。 楼盘品牌的创立,不是营销策划方案的简单虚拟,而是在营销每一环节中追求品牌意识的综合体现。品牌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像万科、绿地等开发商树立了自身过硬的品牌,他们所拥有品牌旗下的楼盘一再旺销,就是品牌发展的必然,是与相关公司对品牌孜孜以求的努力分不开的。当然,广大开发商、营销商还需高瞻远瞩,在营销策划中把对楼盘品牌形象的塑造,把利用楼盘品牌的影响、示范效应当作一种主动、自觉、精心的行为。 营销代理公司应该努力成为专业的“地产品牌专家”,成为开发商不可缺少的“品牌利润创造者”。所以在项目的营销过程中,代理公司要综合考虑发展商短期和长期的利益。而这些都要求营销代理商要走向全程策划和代理,而不能够只进行销售的策划和代理。 第二,营销代理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上升为品牌竞争(1) 营销策划需要考虑开发商品牌竞争的需要。中国房地产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早期的价格竞争、规模竞争、质量竞争、功能竞争,发展到今天的品牌竞争。房地产品牌对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意义重大:一方面,消费者要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受到尊重的需求及自我实现的需求,需要通过品牌住宅来显示个人财富、身份地位、成就以及风度和个性,从而赢得别人的尊重;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创造品牌来提高开发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达到进一步扩张的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业策划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不能再局限于销售本身,而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经营相协调。 (2) 代理企业本身之间的竞争也需要上升到品牌竞争的层次。无论是在台湾模式还是香港模式下,代理业都实现了几大品牌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强势地位。这是代理行业从早期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发展到品牌竞争的结果。品牌竞争促使代理商进行战略考虑,更加明确的权衡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着力进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进而提升了行业整体的竞争力,有利于房地产营销代理市场的更加规范。房地产营销代理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抢占市场份额,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营销代理业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供应日趋减少,将来营销代理企业不可能,也没有这么多市场容量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进行个案代理销售。代理营销企业或发展为成房地产企业的专业顾问公司,其形象应是行业内的管理咨询公司,这就要求此类公司因云集各类人才高地,集高级经营管理师、资深市场研究、房地产评估、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园林师、工程管理咨询、投融资顾问、法律顾问、策划师,公共关系等人才的全方位专业顾问公司,正真成为行业内的“麦肯锡”;或向房地产三级市场发展。 综合前文对房地产营销代理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对行业内的主要参与者,即政府监管者、行业协会和营销代理商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 政府监管者应当完善相应的同业规章制度,并使之切实得到执行房地产营销代理法规制度缺乏对营销策划等知识和经验等智力成果的承认和保护,大大挫伤在营销策划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企业的积极性,增加其成本,不利于形成营销策划再次投入的良性循环,进而不利于保护和促进房地产营销代理业向深层次发展。政府监管者应当完善相应的同业管理制度,将营销代理同中介代理区分开来进行管理。 2、行业协会应当制定统一的自律性和监督性的市场行为规则(1)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素质。行业管理由行业协会执行,这是市场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行业协会通过行业统一的自律性和监督性的市场行为规则来实现内部自我管理。房地产营销代理协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专业管理来约束行业协会成员,创造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房地产营销代理业可以加强对行业内各种行为的自律和监管。房地产营销代理有不少专业行为,如技术规程、洽谈程序、咨询守则、职业操守、保密原则、收费标准等,这些专业行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专业机构来组织、规范是很难统一的。因此,很有必要强化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职能来规范房地产营销代理的各种行为。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职业道德与服务意识要培育房地产营销代理市场,减少非市场行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供需调节的作用。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对职业道德的立法、检查,在从业人员的执照暂停与吊销的规定中加进职业道德的内容,并设立调查机构随机检查;②加强媒体的监督,对违规运作者予以媒体曝光;或在行业专业通讯刊物上,建立黑名单暴光制度,对那些不良行为及时给予披露;③加强行业协会对职业道德的管理,对职业道德有明确、实效的内容规定及管理。 (3) 营销代理行业协会应强化对代理商策划营销方案知识产权的保障作用。由于在交易中单个代理商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地位,在代理商知识产权遭侵害时,其无力与开发商相抗衡,这是就特别需要行业协会也整体的力量来保护代理商的合理利益。比如,在现阶段可以组织建立开发商侵权黑名单,在行业内加以公布,对这些开发商,代理商应联合予以抵制,不与之进行交易或不提供优秀策划方案。 3、房地产营销代理商应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努力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1)实施战略管理是房地产营销代理企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首先,实施战略管理是市场经济对营销代理企业的客观要求。其次,实施战略管理是房地产营销代理行业需求结构变化和竞争压力增加对企业的要求。第三,实施战略管理是避免行业无序竞争的需要。最后,实施战略管理是营销代理企业保持旺盛生命力,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 (2) 应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知识管理职能。加强知识管理,实现系统学习,提高营销代理企业的竞争力特别重要。同时,只有加强和完善知识管理,真正将营销代理企业经营的核心资产——策划知识和理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才能保证企业经营不会随着员工的流动产生波动,保持平稳运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3) 营销代理企业也必须尽力改善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留住和吸引人才。首先,建立风险和贡献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议营销代理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应当向低薪酬加适当股权的方式转变,当然,为保证决策的集中和有效,应遵循高层管理者控股的前提。其次,营销代理企业应尝试建立有效的人才培训机制。 目前营销代理业竞争态势分析1“劣币驱逐良币”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阿克尔洛夫专门研究了买方和卖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市场运行。他给出了信息经济学方面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旧车市场”。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很好的理解信息不对称下的市场运行规律。卖方往往比买方更清楚车子的质量。假如买方无法通过其它办法检查旧车的质量,那么市场的运行就会出现如下问题。设想有两种车:好车和次车,卖主知其质量而买主只知市场上有一定比例的好车和次车。好车车主只愿意以较高价成交,而次车车主却愿意以较低价出手。买主知道有一定的概率会买到次车,因此愿意出的价格就要打折扣。如果市场上的次车比例大到一定程度,这种折扣就足够大,使得好车车主不再愿意把车投入市场。结果,市场上只剩下了次车。 这一简单模型揭示了两层道理。第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因为在上述模型中,有买主愿出高价购买好车,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并没有把好车从卖主手里转移到买主手中。而按照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市场调节下供给和需求是总能在一定价位上满足买卖双方的意愿的。第二,这种“市场失灵”具有“不利选择”或“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这也就是出现了“劣币驱良币”的结果。这一结果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可见,引入信息不对称会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分析问题的角度并改变很多“常识性”的结论。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中是普遍存在的,阿克尔洛夫的以上分析具有普遍意义。这种与市场竞争机制相背,看似反常的现象,经济学上就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 2 营销代理业的竞争表现为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再来看的营销代理行业。在这一市场中,产品是“营销代理”,买方是房地产开发商,卖方是营销代理商。良币和劣币则可以分别代表水平高低的两类策划代理(假定只有这两种极端情况,不影响我们对问题的分析)。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在代理市场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劣币”——不能到位的策划和代理。这一方面是由于对代理商资格没有严格界定,行业进入成本较低,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行业内也没有对提供“劣币”者存在相应的惩罚机制,相对而言其成本较低,却可以获得“良币”的价格。 其次,作为买方房地产开发商在作出交易的当时很难判别出其购买的营销代理是“良币”还是“劣币”,摆在他们面前的可能都是千篇一律的“策划书”,良币没有明显的区别于劣币的“质量”信号。开发商明确感受到的只是价格——代理佣金的高低和承诺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难理解开发商的决策了,要么在排除掉明显质量低下的“次品”后,选择低代理佣金和多承诺的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承担相应的风险;要么自己投资设立代理企业,尽管不一定能做到最好的营销代理,但这种产品的“优”和“劣”毕竟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开发商的决策引导着市场竞争的方向。在较低的代理佣金的情况下,实力较差的代理商,无力雇佣较高层次人才,只能投入较低的成本,虽然不能够为开发商提出较好的策划,但由于目前市场的景气,房地产销售短期效果不算差,其仍然能够获取盈利,在市场中得以平安的生存。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实力较强的代理商,拥有一批高层次人才,投入的营运成本较高,在较低的代理佣金的情况下,无法盈利,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被迫通过裁员等手段降低成本,与低层次的代理商沦为同路。市场竞争的机制应当是“优胜劣汰”,但现在房地产营销代理市场竞争的结果却是“劣胜优汰”,可以说是明显的“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会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和社会效率低下。相当多的代理商急功近利,不愿意做大量的非常深入的市场准备(市场调研、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客户定位),往往凭以往的经验,不假思索的COPY,因为前期的市场准备阶段时间战线较长,成本较高。这样就使得行业的竞争停滞在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上,而没有及时实现竞争层次的提升,难以集聚人才和资本,阻碍了行业整体发展。 3 营销代理业的竞争状况的深刻原因“劣币”能够驱逐“良币”的真正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买方掌握了全部的信息和主动权,卖方不能够区分“劣币”和“良币”。具体至上海营销代理业的竞争状况,其深刻原因在于:(1)行业进出的壁垒过于宽松,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大量存在,这就为“劣币”的存在和出现提供了客观条件。(2)代理行业内缺少对“劣币”和“良币”的评估机构和体制,使开发商难以区分“劣币”和“良币”,而单个开发商对代理效果进行评估的代价和成本相对较大,是造成“劣币”和“良币”混淆的外部条件。(3)代理企业本身没有真正树立起“品牌经营”的战略思想,不能够通过自身的品牌和信誉发出“良币”信号,这是导致“劣币”和“良币”混淆的内部条件。(三) 改善房地产营销代理业竞争状况对策探讨 基于以上总结和分析,要改善房地产营销代理业的竞争状况,必须消除或者弱化影响房地产营销代理业竞争状况恶化的深层次原因。 1、房地产营销代理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资格准入制度,减少“劣币”的存在。当前,从事房地产营销代理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难以恪守,进而影响了行业声誉。对此,建立完善的资格准入制度已迫在眉睫。建立完善的资格准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将对房地产营销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采取一些“市场准入”政策。例如经过法定机构评定的行业企业代理资质,根据评定的资质规定承接相应的代理业务,并规定代理佣金的最低比例。同时,通过设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来引导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另一方面,房地产营销代理业可以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加强对行业内各种行为的自律和监管。房地产营销代理有不少专业行为,如技术规程、洽谈程序、咨询守则、职业操守、保密原则、收费标准等,这些专业行为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专业机构来组织、规范是很难统一的。因此,很有必要强化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职能来规范房地产营销代理的各种行为。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2、房地产营销代理业需要建立独立、客观、公正、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代理商或其代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消除“劣币”能够伪装成“良币”的外部原因。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息经济,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性直接决定着市场的运行效率。信息的不对称必将导致市场的无效率。营销代理市场同样需要对称的完整信息。这就需要能够独立客观的对代理商或其代理效果进行评估,代理商和开发商就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交易。这种如果中介机构在信息的真实性方面不但不起促进作用反而起促退作用,那么即使这种信息的传递是十分及时并且是非常透明的,那也只能起劣化资源配置而不是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一种秩序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既是市场监管与社会监管体系中的重要链条,也是监管决策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如果中介行为不公正,甚至参与造假和护短,那就不但会扭曲整个社会的监管体系,而且还会造成市场监管与社会监管在起始点上处于真空状态和扭曲状态,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致市场投资的逆效应和社会资源的逆流动,进而使市场失去本应具有的运行秩序。 中介机构如果没有形成独立的财产,进而没有形成独立的人格,使得他们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其他部门、依附于服务对象甚至依附于特定的利益集团,必将不能把对社会负责、对市场负责、对服务对象负责和对自己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和协调起来。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不能处于中立地位,就无法使中介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理念和公信准则,也就无法避免中介机构的短期行为和失信行为。中介机构在独立、中立和自立上的制度缺失就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其结果,就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 建议在行业内成立独立机构,建立用户满意度测评体系(CSI),对代理企业和代理项目进行用户满意测评。 用户满意是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感受及评价,也是供方企业的努力结果。用户满意度即是对用户满意作出的程度描述,可以用来评价用户满意这种结果、衡量用户的感受的水平。因此可以说用户满意度一方面体现了用户满意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用户需求的成效。 用户满意度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个人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来理解。从个人层面上讲,用户满意度是用户对某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经验的情感反映状态。这种满意不仅仅体现在对一件产品、一项服务、一种思想、一次机会之上,还体现为对一种系统、一种体系的满意。在整个消费过程中,用户不仅追求对经济收益的满意,而且追求对社会性和精神性的满足。从企业层面讲,用户满意度是企业用以评价和增强企业业绩,以用户为导向的一整套指标,它代表了企业在其所服务的市场中的所有购买和消费经验的实际和预期的总体评价,它是企业经营“质量”的衡量方式。从社会层面讲,用户满意度是一种新型的,基于市场业绩的测量尺度,用于测量行业、产业、经济部门和全社会经济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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