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一个月22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合法的,劳动法中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看出国家规定的是“不超过”、“至少”所以用人单位在这个下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36、38条
2、你所说的、让你一天在岗位上坐8小时,上班时间并且不能做私事,比如,玩手机,打电话,打瞌睡,离开一会就算你离岗,记小过一次,两次小过,就算一次大过,三次大过就无偿开除。作为劳动者本应该尽职尽责的在本职工作,上班当然有上班时的要求,并不能随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如果你上面那些小事是偶尔的、无意的犯一下倒不是说得很严重,具体要看你是在什么样的岗位上工作及这个岗位上的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3、如果单位以此来解除你,那你就要看你是不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有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是单位要举证证明”严重“、“重大损害”都则单位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4、或是你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那规章这条款就是无效的,当然就不能约束你们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8、39、87条
追问29条到哪里去了
追答不好意思、可能我不知道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上班时间并能做私事,比如,玩手机,打电话,打瞌睡。那你们就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