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关于诉讼时效

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钱,日期是1995年11月3日,现李四要钱,张三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还....怎样定性
还有时间到了,时效中止后怎么计算,时效中断后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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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3
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1995年11月3日借款,如果没约定还款期限,那么1997年的11月3日后张三就不的通过诉讼要回欠款了,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到了再过2年就不能通过诉讼要回还款。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满前6个月,造成中止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是继续计算的,就是在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发生是停止结束后继续计算。诉讼失效中断是重新计算,如果在诉讼失效内张三向李四主张过要求还款,那么诉讼失效就重新计算从张三主张权利时再过2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5
此题的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到期的第二日起算,即如果张三和李四约定1995年12月31日由张三还钱,但到期张三不还,则李四可以诉至法院。诉讼时效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如果无具体还款日期,则由债权人提起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即李四1996年5月1日要求张三还钱,张三拒绝,则李四1996年5月2日至1998年5月1日为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2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普通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
•1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
•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愿履行有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3个回答  2009-07-08
从李四要钱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两年后才过时效。
中止后再启动时效计算中止前已经过时间的剩余期间,中断后再启动,时效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第4个回答  2009-07-06
不同意楼上的观点。

民法通则意见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们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解放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民法通则137条也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你说的案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提起还款请求的时候起计算。

当然,实际审判中,法官的认识也不一样。这样的小案子,中间的法律关系还是挺复杂,建议请个律师具体讲。

你悬赏个0分,某的激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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