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老板以无人交接为由不让办离职,大过年的家是外地的想尽快解决回家!

事情始末有点长,请大家具体给分析一下我们怎么办!我们都是12月来公司试岗的,后来才知道大家都是新来的,当时公司只有一个财务,一个设计经理,还有一个女的没有职务所谓的老员工。在12月末几天开始所谓的培训(就是开会),在1月5日开会上弄了个最终测试,当天晚上以微信的形式开除了3个人,让这三个人第二天办理离职。我们当晚也就随着这个事情主动提了辞职,一是觉得在这个公司确实没什么发展(自身发展),公司要求过了试用签为公司服务3年的合同,因为刚毕业所以也不想在一个地方呆那么久,因为对未来还有些不确定。二是公司的工作环境(主要和老同事之间相处)不是很顺心。相继我们三个人也给老板发了微信提辞职,开始老板只回了:“呵呵,好的,后天办离职手续”。第二天听被开除的三个同事说办理离职很费劲,入职都没签离职办的还挺正规,给人一种为难人的错觉。随后老板又相继给自行离职的我们仨个发来信息说:“你们突然离职,而且是整批同一天,因此交接工作实际到了无人可接的地步,临近年关公司事务繁多,老员工贫于应付,新员工尚未到岗。所以你们的交接工作指得暂停,明天你们不必过来了,具体交接时间待定!”(老板微信原话)。我们虽然有沟通,说要辞职,但绝对不是因为谁说了什么,或者商量好了一起走给老板难堪,因为谁跟钱有仇啊!如果这个公司对我个人而言有发展,我怎么会随大流跟大家集体离职呢!而且我们都是刚认识一个月(严格来说也就20多天)的交情,不会那么讲义气的吧!并且是老板说我们不用再去上班了,我们虽然提了辞职,但也不是说辞职马上就走的,都是想好来好走,我不耽误公司发展,希望公司也可以放我一马!听办完离职的同事讲,试用期工资的算法是:实际出勤天数-培训五天(休息日不算在工资里)当初面试时讲的是试用1800,公司管午饭。这样算下来去除培训和休息的工资正好补回了公司每日的午餐费。现在公司也有新人去了,但老板迟迟不通知办理离职,我们都是外地刚毕业的学生,第一份工作不怎么愉快,想尽快处理完后早早的就回家过年,可是感觉老板在生我们气觉得我们是商量串通好的,就这么卡着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而且当初老板也说过一个月内可以提出辞职,现在如果按实际出勤天数算都没到一个月,算上休息也没到一个月,怎么提出辞职还要拿无人交接为由不让离职呢?请专业的人士帮忙出出主意吧!谢谢啦~分不多

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就是合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办理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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