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6-13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这个记分这时只是成了虚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清除,如果在本记分周期内再记分,还是要与这个记分相加的,只要相加后不达到24分及以上记分,只要交清了新的记分就没事了,但如果达到或超过24分,就还要再参加学习和考试,而考试就要再加考科目三的路考了。所以,只要你通过了考试,拿回了驾驶证,就行了,如果是A、B类驾驶证,还要去办理降级手续,这样才算处理完这个违章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