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驾驶证在浙江被扣12分了,我在江苏也就是我的户籍地重新参加了学习,然后重新考理论也合格了,但是说我的驾驶证在浙江那边显示的是扣留状态,必须去浙江拿,请问必须去浙江拿吗,跟浙江那边沟通,态度很差,说必须来,不能挂失或者补证,也不愿意邮寄,请问有什么办法我不去也能拿回驾驶证吗
驾驶证异地被扣后可以在本地参加学习,然后领取驾驶证。不需要到暂扣地领取驾驶证,按照规定异地暂扣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关于驾驶证异地暂扣学习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以上内容参考 福建省交管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你应当到你户籍地的车管所开具参加学习和考试的证明,然后带着身份证和证明到扣除地的违章地车管所去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只要扣除地的车管所认可你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就能拿回你的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你到扣除地后,如果扣除地的车管所要求你在扣除参加学习和考试,你可以把上述公安部的规定说给他听,他们应当执行这一规定,否则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扣除地的车管所履行法律义务,发还你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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