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死亡先可以安葬死人吗.对对方赔偿有副作用吗

如题所述

在交管机构和家属方确认后才可以安葬死者;不会对赔偿方有副作用。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要求,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险种之一,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两千零六年三月机关颁布了相关法律规定里,规定境内机动车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并将投保此险作为机动车上牌年检的必要条件,并在车辆前档张贴保险标志,交通警察有权检查。另外保险企业商业性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自愿保险,可以给车主提供更大更全面的保障,可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保障,受到广大车主的欢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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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您好。

  若可以确认出现死亡的情况的确是由车祸造成的,那么一般可以先行安葬死者。一般确认是否是因为车祸造成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来判断。
  对于对方的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死者家属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合理费用。
  对于先行安葬的,对责任方无副作用之说。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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