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美国一直不回来走了三四年,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在美国一直不回来走了三四年,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怎么才能离

  首先,公民是有婚姻权的。既包括提出结婚也包括提出离婚。
  再次,离婚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种是起诉离婚-法院
  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离婚案件,法院会先调解;如果确认感情已经破裂了,调解无效,就准予离婚。
  在确认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中:有一条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现在你需要证明的就是你们的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已经是比较容易证明的事实了。
  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女方可能会拒绝回国参加法院的审理。
  而离婚诉讼原则上是不能缺席审理的。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以上问题基本都解决了,如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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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4
这种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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