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之初,往往忽略了将方案与企业后续选择的上市路径相协调,从而使得激励实行起来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反而增加了公司运转的摩擦和隐性成本。
例如,与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更加灵活。从授予价格上看,A股主板通常要求限制性股票(RSU)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而港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则不设要求。
此外,A股市场规定: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能减持;上市后的激励计划则需要遵守12个月限售期,且每期可行权或解除限售比例不得超过获授总额50%的规定。同样地,港股市场对激励股份限售和减持等相关举措不设任何要求。
事实上,股权激励作为一个整体,涵盖了从方案设计、信托设立、数据管理和行权落地四个方面,方案设计仅仅只是第一步。其中,数据管理和行权落地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这两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了整个激励流程是否能够执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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