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一个朋友(女)带着女儿再婚..结婚一年半我朋友说要离婚..因为她老公对她女儿态度很差..
1.他们没买房子..是租房子的..是男方付的钱..离婚时一点都得不到么?
2.为了她女儿的事情男方动手打女方.女方身上都是青
这样的家庭离婚时女方什么都得不到么?太便宜他了..?有什么法律知识关于这类的?
我想要专业律师帮我解答下.而且要说明这是哪条哪本的法律知识.谢谢
(这号刚申请..以前的号密码忘了不好意思..分不是很多..我尽量赚分追分..谢谢)

  1、“他们没买房子..是租房子的..是男方付的钱..离婚时一点都得不到么?”:这房子不是他们所有、而属于房东所有,只是他们租住的,她如何能得到?

  2、“为了她女儿的事情男方动手打女方.女方身上都是青”:有证据吗?包括报警时警方的出警记录、邻居或亲友的证明、治疗时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等。

  3、“这样的家庭离婚时女方什么都得不到么?”:不是呀。
  (1)她在再婚前就有的她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她可以带走、不分那男人一点。
  (2)再婚后他和她的收入及其他所得财产,在他们没有财产如何归属的特殊约定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她有权分一半的。
  (3)如果女方能拿出证据证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还可以在离婚时向他索要因为他打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治疗的费用、女方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4、相关法律依据:
  (1)《婚姻法》17、18、19条:夫妻财产归属。
  (2)《婚姻法》第46条:离婚时的赔偿。
  附:(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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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8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1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并不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果没有财产就不予分割。
男方有暴力行为,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3个回答  2009-07-01
1、你说的承租的房产,这不是双反的共同财产,反而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仅有房产,还有其他工资等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都算,所以你朋友可以从这些方面去看看有没有其他可分的财产,要抓紧,防止对方转移。
2、通过家庭暴力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一般需要证据的,建议你朋友可以通过居委会、邻居等作证,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这样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受害方获得一定的补偿。
具体的条文这里就不罗列了,婚姻法,网上都搜得到。
第4个回答  2009-07-01
1、租的房子不属于男、女双方,因些离婚时什么都得不到。
2、因为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你们现在所有的共同财产,男女均分。
4、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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