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由指定医院进行评定,其中一级和二级视力、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为重度残疾人。评残标准参见以下网址:
http://www.cdpf.org.cn/wxzx/content/2007-11/21/content_25055637.htm残疾人必须到指定医院和范围内进行鉴定。
根据文件要求,肢体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地就近有鉴定资格的医院鉴定;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指定医院智力、精神残疾人到精神病医院)鉴定。
标准明确,不按照规定鉴定,不予办理《残疾人证》。同时,要求鉴定医院必须指定1—2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专门人员为鉴定医生,并将鉴定医生名单报区残联和卫生局备案。对不严格标准、乱出具残疾人鉴定表的鉴定医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医院鉴定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