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交给国内还是国外?

如题所述

1、如果是外国支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交给国外。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3、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扩展资料

1、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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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案例] 一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到12日离境回国,向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度假。这两次离境时间均未超过30日,离境时间累计也没有超过90日,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应将该外籍人员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案例] 某美籍个人于1994年7月31日至1995年12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1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6万元,同时该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合人民币10万元。

  经稽查发现,该美籍个人在中国籍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65日,但该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5号通知精神,我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公历年计算的。由此可判定该美籍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倘若该纳税人为韩籍个人,则根据我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任何连续12个月计算的,因该韩籍个人居住天数已超过365日,由此可判定该韩籍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看你单位在哪里?本身是哪里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个人所得税交给国外。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第3个回答  2018-10-23
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四条的规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4个回答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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