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说的,是否是退耕还林后的耕地被耕种?如果是,有相应法规、应给予行为人相应处罚。不像楼上朋友说的“政府的作法反而是违法的”。
2、“有什么法律条文能对这些农民制约”:
(1)国务院的《退耕还林条例》
(2)《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
3、“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要处罚金多少是上线有刑事责任”:
(1)根据《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退耕还林者毁林复耕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耕还林】,【补种毁坏苗木株数一倍至三倍的苗木,并处以毁坏苗木价值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还林继续耕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还林,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2)也就是说,对于毁坏退耕的林地的,要负法律责任,但只是行政处罚、没有刑事责任。
(3)不是“罚金”、而是罚款:罚金是要法院判决确定的一种刑事处罚。而毁坏退耕林地的,只会给予责令停止、补种几倍苗木、罚款等,没有刑事责任也就没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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