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房租没到期房东让搬走。

有个麻烦事情,我做生意用的房子,今年年底到期(房租交到今年年底),但是房东让我现在搬走,我当然不搬了,想和他斗斗。问题是我们没有签合同,但是有房东给我打的收条,上面写的很清楚,收到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租12000元。法律会保护我吗?谢谢。

1、租期在6个月以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不是书面行驶的,所以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不会因为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而不存在。
2、收条是证明你们之间租赁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而且收条上写明了租赁的期限。
3、现在房子没有到期,而出租人却要赶你走,你可以向他主张违约,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你没有合理的使用房屋,或其他法定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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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6
你和他讲不通就直接去告他吧
第2个回答  2009-06-16
尽管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但你的收条能证明双方的租赁法律关系
房东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应当向你承担违约责任

杭州喻律师(0571-88389181转24)
第3个回答  2009-06-21
可以和他掰扯掰扯,看他有多牛!法律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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