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麻烦事情,我做生意用的房子,今年年底到期(房租交到今年年底),但是房东让我现在搬走,我当然不搬了,想和他斗斗。问题是我们没有签合同,但是有房东给我打的收条,上面写的很清楚,收到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租12000元。法律会保护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