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陀的教导,原始经典的记载,佛陀所说的经律是没有任何隐瞒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去了解经,律,甚至是论。只是论比较深奥难解。原始佛教的形态是以口耳传诵的,因此在家人要了解正法要经过僧团的说法,佛陀的说法。而在佛灭400年后正式篇写了第一部经典,南传贝叶大藏经。但翻阅经典,佛陀曾经多次为在家人说深奥的正法,而当在家人具足资粮了解正法,往往都会证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拉汉,而大部分的弟子都会出家。
真正有分别的是在家众和出家众的立场,而不是佛陀的教导。在家众必须要维持一般的生计,因此在受持方面,修行方面等等会比出家众更辛苦一点,但这不足以成为一个理由。
凡是看过律藏和研究过律藏的人都知道,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是禁止在家人阅读律藏,经藏,论藏的。 而反对者所引用的条文‘不可诵戒与在家众’的出处是布萨诵戒的部分。布萨诵戒是出家众的集会,而不适合在家众在场,因此有了这个条文。如果在家众超过了‘界’,那么他们就不可诵戒。
呵呵。释道安在《增一阿含经》序中说:此经往往有律语,有些在外国不许沙弥与在家人阅读。这个法师的论点,对照经律没有此点有记载。
《僧祗律》中规定,比丘若向未受具人说五篇七具之名,便犯越毗尼罪,这是比丘不应鼓励小众及俗人看律的有力根据。是指哪一品?布萨犍度品?为何事而说?此戒因缘如何??? 如果断章取义,人人都可以下判断。 律藏每一戒都有制定因缘,因为何事而说。如果里面的内容隐僻起来,那么这就不是证据。
1.关于白衣不得闻戒,只有僧祗律是来自律藏,其他都来自法师的‘论’。而却没有说明制定因缘,为何人者制定。这是一种隐僻的做法,目的就是不让人了解世尊所教导的正法律。 越毗尼--(术语)违越毗尼即戒律也,如真言所言越法罪或越三昧耶。这个词语并没有说明犯怎样的戒律,是恶作,波罗提木叉,还是什么?这些疑问都值得去了解。
杨仁山居士在《大藏辑要》序例中说“小乘律,声闻调伏藏,非受具戒者,不宜检阅。”。事实上所谓的小乘律根本没有这一条。
2.《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佛制黑白月,诵戒羯磨,或作如法僧事,一切不得盗听。盗听者,与五逆同科,永不许受比丘戒。
这一条的问题并不在这里。而在佛陀所制定不能受比丘戒的条例。
一、求戒者是人( 非人amanussa,如:鬼、神、天龙、畜生等不得接纳为比丘);
二、求戒者是男人(双性人、黄门、或阉割者不得接纳为比丘);
三、求戒者不得违犯五逆罪的任何一项,五逆罪即:
A. 杀父;
B. 杀母;
C. 杀阿罗汉;
D. 恶意地使佛陀流血;
E. 分裂和合的僧团。
四、不得是犯极罪者(曾经出家当比丘,未舍戒(还俗)之前就违犯比丘四波罗夷戒之一者);
五、不得是归于外道者(执取邪见、不舍戒而加入外道团体者);
六、不曾强暴比丘尼;
七、不是贼住者(故意冒充比丘并加入比丘团体者)。
如果有这条的话那么为什么没有记录在不可出家做比丘的制定呢??还有沙弥受具足戒也没有这个提问,是否有盗听大沙门说戒?
《摩诃僧祗律》:若盗住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应驱出。盗住的意思就是贼住。这个说法者应该不是很了解戒律。上面写的很清楚了。
3.《弥沙塞五分戒本》“若比丘教未受具戒人经并诵者,波逸提。 这是诵经,不是戒。
《摩诃僧祗律》:佛住舍卫城,尔时比丘为未受具足人说五众罪。后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长老,汝犯某罪,诸比丘闻已惭愧,以是因缘白佛。佛言:汝等云何为未受具人说波罗提木叉五篇罪?从今日后,不听向未受具足人说,若为未受具足人说波罗提木叉五篇名者,比丘犯违教罪。
波罗提木叉是指戒本或者别解脱戒,而戒本是在布萨诵戒的时候念的。也就是说这是指在布萨诵戒的时候所犯下的问题。这可能性很大,因为并没有说明这是在那一品的条文。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有五种人不应为说毗奈耶藏:性无所知、强生异问、不为除疑而发于问、试弄故问、求过失故问。”这条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拿来做证据,因为根本没有意义。
《四分比丘戒本》“和合僧集会,未受大戒者出。”佛陀所制定的集会是指布萨诵戒,而不是指不可闻戒或者不可以了解戒。
《解脱戒经》:众僧和合坐,未受具戒者出。“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同诵,波逸提。”这个也是指布萨诵戒的可能性很大,众僧和合坐是否指布萨集会呢?
式叉摩那尼,出家五众之一。旧译学法女。这是指要出家的学法女。《式叉摩那尼戒本》:不得与未受戒人共诵法。准本律,不听与未受大戒人共诵经法,余律不听向未具人说大戒法。今此式叉戒,亦不听向沙弥尼及在家说。怪了,学法女除了诵八戒或者十戒之外还有??
破解疑问道到这里先。有空看看。
http://hi.baidu.com/%BC%D3%C4%DA%C9%B3/blog/item/7d747dd3a181f033960a1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