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是如何鉴定的呢?

有一个朋友要到市里去做精神鉴定,他家人不放心,不知道会怎样,如果被鉴定有精神病就麻烦了,恳请各位专业人士告知下具体步骤是如何鉴定的。要不要紧,听人说好像还要做脑CT,做完就知道有没有精神病了是这样吗???
有没有专业的坚定问答题目 麻烦发到 [email protected] 谢谢

鉴别诊断

正确区分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常有困难,其原因有四:

1、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只能通过个体的言语和行为推测他的心理活动过程。

2、心理活动受多种因素如环境、人际和社会文化关系等的影响,而言语和行为亦是如此。

3、心理活动的个体差异很大。

4、正常的和异常的心理活动之间缺乏明显的分界。

因此,仅有一方面的心理活动异常还不能肯定就是心理障碍;诊断心理障碍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而且个体自己感到痛苦或者明显影响其社会交往或职业功能。

检查

1、比较

个体自己可以感到不同于以往,如体验到情绪低落、不高兴或压抑,并且感到痛苦,因而需要寻求医生的帮助。或者观察者根据自身的经验观察到患者的行为不同于以往,亦可以认为是异常。

2、心理活动性质的改变

如果观察到患者的心理活动有明显的质的改变,如出现幻觉、妄想、明显的语言紊乱或行为异常,则提示是心理障碍。

3、社会适应障碍

人的行为总是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如果个体出现了社会适应不良,则反映他的心理活动可能异常。但人的社会适应行为和能力受时间、地点、文化、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故社会适应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统计学标准

统计学标准认为,人们的心理测量结果通常呈正态分布,居中的大部分人属于心理正常范围,两端这都被视为“异常”。因此,确定一个人心理正常与否,要看其偏离正常人心理特征的平均水平程度。也就是说,一种心理活动再同等条件下若为大多数人所具有属于正常;若背离了大多数人的一般水平就是异常。

人们已经设计出不同的心理测量技术测定不同的心理特征。根据某一个体的测量结果与正常人群测量结果的比对可以区分出正常、异常胡临界状态,如智商:低于70定为异常;70~90定为临界状态;90以上为正常。另外,临床是用的一些量表也利用类似的原理设计的,其结果可以供临床参考。

5、症状与病因学标准

症状与病因学标准时将心理障碍当做躯体疾病来看待。如果一个人身上表现得某种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便认为此人有心理障碍或净胜疾病。如药物中毒性心理障碍,可依是否存在某种药物作为判断依据。此时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预防

1、开展病因研究,为根本性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病因预防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我国已有多所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专家从事有关精神疾病的遗传、生理、生化、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研究。对某些病因明确或基本明确的精神疾病,已开展了病因预防。

2、加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的调查与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途径。

3、加强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提高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对患者开展心理治疗,宣传精神疾病知识,纠正或改善自身个性的缺陷,提高心理上应变能力,有利于康复和防止复发。

4、扩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精神医学专科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非专科医务人员也应具有必要精神科,加强宣传,改变对精神疾病及患者的偏见,有利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治疗。

5、广泛建立精神疾病的防治机构,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康复、防止复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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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鉴定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鉴定的委托是实施鉴定的第一步,没有公安和司法部门的正式委托,鉴定单位无权擅自进行鉴定。目前中国各鉴定单位,根据自己的鉴定情况不同和所采取的鉴定方法不同,对于委托的要求也不一样。有的鉴定单位要求委托时,填写详细的《鉴定委托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提供下列材料:①被鉴定人及其家庭的情况;②案件的有关材料;③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④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⑤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有的单位愿意自行搜集有关资料,除履行简单的委托手续外,只要求鉴定检查时,请与被鉴定人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和平时了解第一手情况的人同来,以便介绍病史和案情经过。
  要预约鉴定检查日期,并要求委托部门提前送卷,以便鉴定医生预先了解案情。委托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向鉴定单位提供有关病情的全部档案卷宗。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不同种类;又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院外鉴定、门诊鉴定及住院鉴定等方式。直接鉴定是医生与被鉴定人直接会面,对其精神状态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检查。直接鉴定时,可以在医院门诊或其他的适当地方检查被鉴定人,也可以把被鉴定人收进精神病院进行观察。缺席鉴定是一种间接鉴定,适用于被鉴定人已经死亡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或不宜直接检查时,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卷宗档案资料,作出鉴定结论。如果已有资料不足,还可以进一步收集补充。文证审定也是间接鉴定的一种,要求根据委托单位所提供的特定文证资料,如日记、信件或遗书等,作出鉴定结论。院外或门诊鉴定,在病情或案情复杂而不能及时作出结论时,可反复多次进行以便观察;住院鉴定的期限不定,但也不宜拖延过久。有的国家,例如德国规定住院鉴定期限为6周,不过一般认为以一个月为宜。院外、门诊鉴定与住院鉴定相比,各有其不同的条件和长短。前者比较灵活,且不受时间限制,但需要地区人口集中,交通方便,适合于大城市;后者观察病情比较集中,且不受地区人口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但时间固定,不能根据个别病情需要长时间灵活观察,适合于面积广阔的分散地区。
  一般鉴定案例,均须由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两级医务人员共同检查处理,住院医师经办,主治医师负责。要求:①病史资料尽量完整;必要的检查项目齐全;要搞清案情的主客观两个方面;各种记录详细。②疾病诊断要明确,有根据;案情分析讲求科学性,理论联系实际,深透服人;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应确切,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评定应力求符合医学及法学原则。
  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公开讨论。鉴定单位应定期召开鉴定讨论会,由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并形成制度。鉴定讨论会要准备充足,时间充裕,讨论充分,以理服人。鉴定人的不同意见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鉴定书中允许鉴定人保留不同意见,并给以足够篇幅写明其理由。

参考资料:http://www.baidu.com/s?word=%BE%AB%C9%F1%BC%F8%B6%A8+%CF%EE%C4%BF&tn=siteha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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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6-17
脑部检查应该是做的,要确定是否有脑外伤;还有就是做测试,MMPI,或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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