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某公司员工,40岁,2007年4月,刘被确诊得到肝癌,遂病休治疗。2008年2月,该公司决定为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没人保额5000元。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刘因肝癌病休。保险代办员接到名单后,未严格审查即办理了承保手续,签发保单,保险期限自2008年2月1日到2009年1月31日。08年10月30日,刘因肝癌死亡,其妻索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人才能参加本保险,办保时,刘已经患病数月,不符合投保的条件,只是由于代办员的失误而承保了刘某,因而保险合同对刘某无效。
请问:保险人可否以次保险合同属于重大误解而为之合同的理由申请撤销合同,主张合同自始无效。
请给出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