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没有提到转正后薪资的问题

现在有很多公司这样做,签定试用期合同时,公司方面只给了试用期的薪资,除了基本工资以外什么都没有,而且并不给具体的转正后的基本工资,只说正式后五险一金,转正后基本工资看你这三个月的表现再定。
请问这样合理吗?心里总有一种没底的感觉,因为试用期这段时间很忙,我担心这只是公司的策略,忙的时间把我们当成临时工,过了这段时间之后找个理由让你不转正。你没有任何话可讲。
还有,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去应对这样的公司。这是搞IT的,像IT公司的搞招聘技术人员,好多都用这样的方法。
还是在这里详细的解答为好...

  合同中对转正后薪资约定不明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双方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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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广东胡律师: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具备签订“试用期”的法定条件,同时只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

也就是说,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这种分两步走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08
是啊!现在感觉骗子公司越来越多了,专门想尽办法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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