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是个朴实的农民。一日骑着摩托车由北向南经过一乡村公路的十字路口时,与东西走向的货车相撞。人员造成轻度刮伤,摩托车损坏。货车无碍。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对伤者入院治疗等持不关心不积极态度。后游说老人于事发五日后到交警部门签下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上说明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但没有明确表明主次责任的具体百分比。在调解结果中写上伤者住院医药费4000元,摩托车修理费500元及护理费等按规定计算,以上费用按交通事故责任双方承担,此事故一次性调解
但签字当日伤者并没有出院,医药费已达到5000多元,而且全部为伤者所付。签字后货车司机不接电话等持拖延和应付态度,并扬言在交通部门有人,早已疏通好。气势很嚣张
请问交警部门在伤者没出院的情况下就出此调解书是否合法,还有主次要责任没有划分清楚,这份认定书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