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亲属不来接走尸体,应该怎么处理尸体呢有相关法律吗?

如果死者的亲属不来接走尸体,我们因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是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内死亡呢?
他在远方的亲属就是不来接走尸体呢?
我们怎么办?
把尸体移交给公安吗?
如果是那交给公安的哪个部门?如果不是又该怎么办?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有家属的不肯来认领尸体,尸体一般保留三个月,也有保留更长时间的,现在还没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尸体的贮藏、火化费用由接待单位先行垫付。家属不肯结算看来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了。
法律分析
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对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属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认领。乞讨人员在救助站死亡,你们应该有相应的处理程序。 如果属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处理。 非正常死亡中除了他杀之外,还包括自杀、意外、猝死这几种情况,你们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来解决。生病死亡在家由家属或接待单位处理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无名尸体的处理部门是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一般由派出所先行受理,反正公安机关总有人来处理的。无名尸体的火化殡葬费用由民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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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乞讨人员在救助站死亡,你们应该有相应的处理程序。
如果属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处理。
非正常死亡中除了他杀之外,还包括自杀、意外、猝死这几种情况,你们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来解决。生病死亡在家(救助站)由家属或接待单位处理(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无名尸体的处理部门是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一般由派出所先行受理,反正公安机关总有人来处理的。无名尸体的火化殡葬费用由民政部门处理。

有家属的不肯来认领尸体,尸体一般保留三个月,也有保留更长时间的,现在还没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尸体的贮藏、火化费用由接待单位先行垫付。家属不肯结算看来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7-21
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死亡原因后出具手续,可以依据该手续火化,将骨灰寄存
第3个回答  2006-07-21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4个回答  2006-07-21
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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