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标公司打的合同中的参数低于招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拒签合同(对公司)政府采购中心对中标公司怎么处理?什么法?多少条多少款?
追答首先作为采购办管理机构,在30日的合同签订期内不需要出面,过了30日就可以按: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 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视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一般的处罚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
我就是采购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看了说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