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是1972年参加的工作,1973年至1979年的工资表在一次火中在单位被烧毁.现在在要退休,需要那几年的工资表来证明当时的工种.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
一、工资表保存期为两年以上。超出时间期限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处置这些超过保存期限的工资表。
二、1973年至1979年的工资表在一次火中在单位被烧毁,超过工资表的保存期限。要办理退休,和保存工资无关。应该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可以据理力争。非要证明也只有旁证:火警报案登记及其火灾损失记录,本单位领导、职工的证人证言,那段时间的工作证等。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1、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存3年。
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永久。
3、工资表属于原始凭证,保存15年。
扩展资料: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
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
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发放工资的时候,务必每个人签字。不得代收工资,不得代签。以免被人钻空子,一个人领多份工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工资发放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银行代发工资,但无论使用何种发放方式,员工实际领取的工资金额均为扣除员工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后的金额(一般情况下还应扣除迟到早退得应扣除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