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邮寄活体动物属违法行为,不可以通过快递发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物品包括:各种活的动物。因此,快递邮寄活体动物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不予寄递;
(二)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
(三)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前款(二)项、(三)项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扩展资料: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表示,很多市民对于国家禁止邮寄活体动物的规定都表示不知情,而很多快递公司也没有严格地执行拆包检查,部分快递公司出于盈利考量仍在暗中进行活体动物邮寄。
邮寄的活体动物流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细菌感染等卫生问题,存在危及人类身体健康的可能。市民若发现商家和快递公司存在邮寄活体动物的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但他表示,国家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遏制活体动物邮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邮寄活体动物违法 但仍有快递公司还在干
活体动物是不允许快递的。
禁止寄递物品包括:
一、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三、禁止进出境物品
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投递。
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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