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是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休息休假的部分。我们单位实行的是每周上六天班(周一到周六,固定周日休息),每天七个小时,一周6*7=42个小时。请问各位,依据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单位补偿我的周六加班费,能不能依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能请问在哪个司法解释里有清楚的说明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的吗?
执行标准工作时制就是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时制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