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28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实行家庭土地年产承包责任制政策,我家向集体承包了四个人的土地。因我父亲在遵义工作,为了便于我和姐上学方便,于1993年我和姐还有母亲的户口农转非到遵义市舟水桥铜锣井。留下我哥一人继续承包我们家的几份土地,并且对每一年的农业税及公余粮的缴纳上从未有拖欠,1998年村委会不知是何原因,村委在我们三兄妹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母亲手中将我母亲和我两个姐妹承包的土地全部收回并暂由本组的其它几户村民耕务,我母亲不懂和不了解土地承包法,村委会说收回就收回,而土地收回时村委会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和底条,更谈不上什么补偿给我们,由于长年在外打工,2005年我们才知土地被收回的事,2006年就回村委要回土地,年年找村委会,找村干部,都说按政策应该收回来归还给我,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仍未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