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停薪留职社保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孕妇停薪留职社保规定: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停薪留职期间除享受法定产假期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其他时间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各项保险待遇;
3、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4、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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