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某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该县卫生局接到电话。寻: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最好给个样本。谢谢!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一、报告登记2007年07月13日16时20分监督所值班员接到受害者家属报告后,除通知报告人保护现场、留存患者呕吐物并临床标本及可疑中毒食物,填写了《案件受理记录》(附1)、《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附2),并立即向所里领导做了情况汇报。二、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一)成立调查组监督所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立即启动《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预案》并做好了人员和设备准备工作,组成调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人员组成包括食品卫生监督员4名,检验人员3名和流行病学医师3名组成,分头对中毒患者及中毒场所进行调查。(二)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和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制作《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6份(附3-附8);2、现场卫生学调查:对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进行调查。对厨师班长王光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附9),对学校食堂内卫生状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附10),对食物中毒场所内的剩余牛肉及工具、用具进行控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附11)、《卫生监督意见书》(附12)并加贴封条(附13)。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责令食堂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附14)。三、样品采集检验对剩余的酱牛肉、生牛肉、使用的刀板等工具进行了采样,共采集患者呕吐物16份各200g,腹泻便拭子13份各2ml,患者血样20份各20ml,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附15)及《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附16、附17)。四、撰写调查报告填写《食品卫生事件报告卡》(附18)、《立案报告》(附19),将中毒事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待化验结果报出后,由监督所负责召集监督员根据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资料,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进行分析讨论确定食物中毒,并撰写《食物中毒调查报告》(附20)。五、对肇事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对事发单位顺达职业中专作出:⑴销毁剩余××公斤酱牛肉;⑵没收违法所得2880.00元;⑶罚款10000.00元。根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鉴于该学校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中毒事件并主动消除中毒事故后果,因此,我局未对该学校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六、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第9条之规定,顺达职业中专食堂应当自动停止使用B级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局应当予以公告。七、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建议市中区教育局追究学校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八、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1.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储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2.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督促职责,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督促。3.学校应建立健全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4.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食物中毒突发预案,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落实。5.严格按照《学校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级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6.学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关及其索证制度。7.认真做好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掌握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30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需要强调如下几个问题: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应当封存,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3)《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定是否“严重”时应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均为情节“严重”。在调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
(4)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以上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序,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的态度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