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定义过宽和定义过窄?

如题所述

综述:

定义过宽,即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项真包含被定义项,结果造成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词项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词项的外延之中。

例如:把人定义为两足行走的动物。例如鸵鸟也可以两足行走,而且是动物。可见“两足行走的动物”的外延大于“人”的外延。

定义过窄,即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项真包含于被定义项。结果造成把本来属于被定义词项外延的对象排除在该词项的外延之外。

例如:如把矩形定义为四边和四角皆相等的四边形,这个定义应该是正方形,矩形还包括四边不相等的四边形。

把一个人思想上的定义范围想象成一个固态载体,一个人的思想定义范围想象成水缸,盒子,或者任何一种容器。

就拿水缸做比喻,至于怎么区分思想上的“水缸”的宽和窄,这就比较复杂了,打个比方,一个水缸里装着水和鱼,另一个水缸里也装着水,但是没有鱼,有鱼的水缸就比没鱼的水缸“宽”。

要是现实中两个水缸大小深浅宽度一样呢?其实这就是思想和物质上的区别,但是还是可以借此解释一下。因为之前没有设定定义,所以所说的范围界限自然比较模糊,现在我们设定物质的种类为定义宽度,也就是其覆盖范围。

那么之前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水和鱼是两个不同种物质,因为一个水缸多出了一个物质“鱼”。因此,这个水缸的物质定义范围要比另一个水缸多一个种类“鱼”的覆盖范围,自然在定义上就比对方宽一个“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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