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年度奖放到春节上班后发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
一方面,公司将年度奖拖延到春节上班后发放违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鉴于本案所涉年终奖已在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中作了具体规定,意味着其作为“奖金”形式明确属于工资范畴。
而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劳动合同法第29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依约在“年底前付清”年终奖既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公司的合同义务。即使公司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支付时间,也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我行我素,你们可以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85条也指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实公司把年度奖放到年后发,完全是基于担心员工跳槽,导致人手短缺,表示年终奖要到过完春节,我们回公司上班之后才能发放。如果我们没有按期回公司即视为放弃,其目的无疑是为了“拴住”大家。
年度奖要到春节上班后发,我觉得这样特别不合理,过年本身就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如果公司这样插一杠,大家的心情会大打折扣,影响员工的心情。
既然是年度奖,那我就觉得应该在12月底发或者来年的1月初,这样效果会更好,员工做事更有激情,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
有些公司想用这一招,留住员工,殊不知这是一种很傻的方法,这样的办法永远留不住员工,该走总归得还是要走,这种方法根本就没有效果,因此年度奖要到春节上班以后再发是不合理,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好。
公司想留住优秀员工,最好的方法就是说到做到,不要做一些坑害员工利益的事情来挽回员工,这样做只有得不偿失,吃力不讨好。
对于年度奖,那就是应该在一年的年终或者来年的年初发,再不济也要在过春节之前发掉,这样大家每年都有一个期盼,对公司也会充满希望。
有很多人会说公司就是员工的家,大家要爱护公司,要像爱护自己的家一样,反过来说,公司也要像父母一样的爱员工,这样的公司才会越走越远,越做越大。
年度奖就是年度奖,不要搞到春节以后上班再发,那这个奖应该叫什么名字呢?是不是算是节后奖?
所以我本人认为年度奖要到春节上班以后再发是一点都不合理,对公司对员工都不好,想要公司发展的好公司就应该说到做到,对自己的员工好一点。
年终奖
年度奖?年终奖?年后发?合理不?说合理也合理,说不合理,也有不合理的理由。
多数公司每年年末都会发一部分年终奖,来表彰员工一年都贡献和辛劳。年前发年终奖,可以让员工心情舒畅。毕竟有了年终奖,员工们可以买点好的年货,可以多包几个红包。
然而,总有一些公司喜欢在年后发年终奖。这也是有目的的。
为什么在年后发年终奖呢?因为有些员工喜欢在年前辞职,年后就不来上班了。公司的理解是:你既然都不来上班了,为什么还要给你发年终奖?所以很多公司都喜欢在年后发年终奖,那些年前辞职的员工 就没有这些年终奖了,这样公司可以节约一部分资金。虽然节约的资金未必太多,但是蚊子腿再小也是肉啊。
所以说,公司年后发年终奖,管理层是有自己的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