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可以私开公司吗

我老公一个“朋友”是中建四局的商务经理,今年元旦和我老公合伙开了一家装饰公司,只把他所在项目部的一些办公用品搬到公司后,一分钱也没有投过,我老公没有多少知识,只有这十多年做工程的一些经验,当初以为他为有帮助,就给他50%的股份,可是从开公司到现在,这个姓秦就没有出现过,只想利用他的知识玩我老公,光想着分钱就行,跑工地什么都不管,没钱也不管,我老公累得饭都吃不下,他不管不问,发给他合同让他看一下有没有漏洞,他永远都是没有时间,我想请问一下,他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可以在外面私开公司吗?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投资开公司是可以的,但该公司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
不能在工作时间参与经营(不然就影响其在国有企业的工作),所以他不管是正常的。
至于你们之间的股份约定比例,是你们之间的事,可以协商解决。
投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拓展资料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振兴民族经济,推动本国工业化,掀起了两次国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紧随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而出现的,主要矛头对着殖民企业和殖民地的经济管理企业,包括海关、银行、税务机构,以及原殖民者拥有的足以垄断或操纵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这次国有化高潮实际上是民族解放运动在经济领域的继续。
第二次在20世纪70年代,这是在中东产油国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的斗争取得胜利的鼓舞下,发展中国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资源主权的潮流。在这一潮流中,一些国家把实际操纵本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并使一些矿山资源和农渔业资源回到本国手中。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经济独立,奠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建立较完整的市场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带动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高度垄断,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等多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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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投资开公司是可以的,
但该公司不能经营与企业有关联的业务,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嫌疑。
不能在工作时间参与经营(不然就影响其在国有企业的工作)。
所以他不管是正常的。

至于你们之间的股份约定比例,是你们之间的事,可以协商解决。
投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但如真的想你所说,将公司项目部办公用品作为投资的话,那是有贪污行为。
其实合伙开公司,如果合作不下去,最终肯定是一拍两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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