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私自开公司算违法么

如题所述

不能。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此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解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否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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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1
不算。国企高管本身不在开公司的人员限制范围内。开公司的概念可以分做股东、做法人、担任董事监事经理三类。现分别详述如下:

一、股东的资格要求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资质问题并无特别的限制,但为了解决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股东资格问题,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股东资格作出了规范。
下列个人和单位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1、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在职员工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投资设立公司。
2、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4、 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即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将权利义务集中于一身,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同一,混淆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 公司一般不得互为股东。目的在于防止相互持股的两公司资本不实或内幕交易。

二、法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三、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要求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2个回答  2017-05-21
国企职工如果非公务员编制,开公司本身是不违法的。
如果该职工是公司的高管(经理、董事等职),其做法直接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忠诚义务的规定,可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不法行为,并进行赔偿。
如果不是公司的高管,但与公司有竞业禁止的协议,也可以起诉他。
如果以上都没有,但其开设新公司利用了公司的某些商业秘密,也可以基于不正当竞争关系,进行起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若经营与自己岗位或者所在企业相近或者类似或者一样的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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