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问题

我的合同到3月14号到期,我提前一个月2月14号提出续约,如果公司不续约,应该如何补偿?
据我了解会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如果我2月14号提出续约而公司不予续约,并要求我2月14号离职,因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这样话的加上不续约的补偿,是否可要求要两个月的补偿??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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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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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么?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其次,如果员工不续签,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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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首先,合同到期,单位不愿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相当于多少个月的工资,需要看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而经济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按你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总和的平均数。
但是,你的合同是到3月14日到期,如果单位要求你2月14日就离职,那么,你的离职不能算是合同到期终止,而是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追问

按照你的说法,如果一个公司不想和员工续约,提前一个月辞退就可以了?
那不续约的补偿金还有什么意义啊?提前一个月辞退还省了一个月工资呢

追答

你的想法不正确的哦。
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如果到期,公司是有权利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如果尚未到期,公司除了根据法定的条件或者和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不然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辞退”)。

所以,不存在你所谓的提前一个月辞退省一个月工资的说法。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根据你的回答我还有最后一个疑问
是不是说如果2月14号 公司单方面让我离职,单方面不续约,我是否可以拿到两个月的工资补偿(我之前合同签的是一年)

追答

对的。如果你单位要求你提前离职,但是没有和你签任何的书面协议(也就是提前离职的要求经得你的同意),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你赔偿金。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是一年的话,可以得到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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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1-29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以合同上约定的为准,如果公司要求您2月14日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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