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我在一个地下商场准备租下一个铺位,租金6500一个月,一次性要交半年,同时要押金一万元,押金要租满一年方可拿回。招商处说要交2万的定金,但是因为我手头上没那么多钱,就先交5000元定金,定金合同上写明了,租金6500/月,押金10000元整以及先收取5000定金,剩下的定金和租金押金在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时补齐。但是因为我的定金没给够两万,所以对方没有在那张定金合同上签名盖章,说要等我补齐了才能盖章,给了我一张收条,定金合同上有写着当收条和定金一起呈现时方可生效。
昨天晚上,招商处负责接待我的那个女士打电话过来说,当时她弄错了,租金在5000/月以上的是要交一万五千的押金,所以签合同时我的押金要多给五千。但是我刚毕业,资金真的非常紧缺了,而且当时定金合同上面也写明了是押金一万元,现在她可以因为她的过错来说要我补交吗?我让她帮忙解决好,因为当时她传达给我的,我接收到的信息就是一万元押金,她今天说领导不同意,过两天再看看,可是过四天就是最迟的签约期限了!请问我现在可以怎么办呢?真的拿不出五千了,而且退一步说,就算拿得出,也不想给,因为一开始都说好了一万!而且押金没租够一年又不能退回,对我来说风险太大了!
我刚毕业出来真的压力特别大,钱都是借的,这几天都失眠噩梦,现在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崩溃,自己一个人在宿舍嚎啕大哭,但又一定要面对,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一些建议!小妹在此真的感激不尽!谢谢!
但是上面有一行 说是和收据一起使用的时候生效 那样子的话也不能成立吗?
追答合同的生效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所谓的意思表示一致就是签字,“定金合同上有写着当收条和定金一起呈现时方可生效”这实际上市表示的在对方已经同意该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而这句话是该合同的一个条款,但是对方没有签字就没有同意该合同,自然这条条款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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