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工程外包给他人,那么你与该承包方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而该承包方与其雇佣的工人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定作人,只有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建筑施工领域还有特殊的规定。如果用工主体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该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你们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还有进一步的司法意见的,还要参照这些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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