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退休新政策

如题所述

找找劳动法吧!里面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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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5
我是79 至82年教学,83 年至90年3月在县粮食局乡粮站,90年3月至2003年粮食局供应站破产《90年12月的合同制》,98年考为企业干部,《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2013年2月退休,这样的情况工龄如何计算?粮站和供应站都属粮食局,是不是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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