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的三个合同即将到期,在准备继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的工作地点由原来的“深圳”变为“深圳及上海”,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就意味着公司随时可以让自己去上海,我不想去上海。我认为公司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对我不利,因此我拒签的话,可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能给多少呢?请专业律师人士给予最权威的协助,谢谢。
是三年的合同即将到期
这种情况,公司一般不会轻易给你。所以做好仲裁的准备。
注意搜集证据,以前的合同、现在拒签的合同等,到仲裁部门请求公司给予解除合同和补偿金。
完全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金额以工龄和解除前12月本人平均工资计算。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6(含)月以上不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6月,补偿算半个月。你三年工龄,应补偿你3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数额为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