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关于C和D选项。
首先,占有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不是不一样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又是啥?》
另外,C、乙难道对丙没有直接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吗?那原物返还请求权呢?为什么要请求甲让与?
还有,D、占有返还不是只要无权都可行使吗?

1、不一样,前者为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保护物权人),后者为占有保护返还原物请求权(保护占有人),现在合法占有人是丙,前占有人甲可以请求而乙无权以占有请求返还,甲丙之间才会存在占有返还。
2、乙是所有权人对丙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对甲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前者为物权对世谁占有找谁,后者相当于债权,只有相对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无权。
3、至于最后一问上面其实已经解释了,无论占有人是善恶意都可以行使,但只有甲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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