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由此形成为一定社会规范和习俗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在中国古代,“婚姻”亦称“昏因”。“昏”通“婚”,上古时代,男子于昏夜抢劫女子婚配。“因”指女因男而来。由于词源上的久远和纷杂,我国史书上关于婚姻的解释有多种:其一,“婚姻”指嫁娶仪式,东汉郑玄注本《礼记·昏义》中说:“昏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夫于昏时迎妻,妻因之而入夫家。其二,“婚姻”为夫妻之间的称谓,郑玄认为:“婿曰昏,妻曰姻。”其三,“婚姻”指姻亲关系。《尔雅·释亲》中说:“婿之父为姻,妇之夫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在近现代各国的用语中,“婚姻”(marriage)一词的含义略有不同,有的指建立夫妻关系;有的仅指缔结婚姻;有的兼指婚姻的缔结和存续。现代汉语中,往往是在综合意义上使用该词。中国及世界多数国家的婚姻一般都是由结婚而产生,因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婚姻的社会意义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一对男女共同生活(包括性生活),为社会所认可,即合乎社会规范。其二,双方具有建立家庭和生育后代的意向,其子女有合法的继承权。其三,双方相互扶助,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全面的结合。主要是生理上的结合、经济上的结合及心理上的结合。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是一种以两性结合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借以建立的自然基础,生理学、生物学等领域内的自然规律对人类婚姻起重要作用。但是,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结合。婚姻的产生和发展,婚姻的性质和特点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并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私有制社会中,婚姻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利益的制约,成为人们谋取个人或家庭私利的工具。社会宗教、道德、文化习俗也使婚姻呈现斑斓的色彩,如古汉语中,“婚姻”被称作“婚配”、“嫁娶”,含有明显的人身隶属等封建文化的色彩。而传统的天主教则认为:婚姻是一种必要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