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3月入职,2010年7月转正,现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请问可以补偿多少月的补偿金呢?
有没有可能公司找到任何理由,来压制补偿的金额,如果发生这样子的事情, 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应该用什么样地方式和公司来解决这件事情呢?
麻烦知道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吧。 谢谢。
是效益不好,但是并不是裁员很多呢?也算合理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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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协商解除)的适用条件:
1、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2、“N+1”的适用条件:用人单位在:3种情况下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的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N+1和2(N+1)说明
很多被辞退的员工被网上的很多信息误导,张口就要2N+1或者2(N+1)的补偿,并坚信这是法律规定,但这个补偿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当然如果公司愿意补偿这个数目也合乎情理。
被无故辞退后,是否能按N+1计算经济补偿呢?